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就提交给忠清南道议会的《忠南人权基本条例》废止申请发表立场称,担忧这将损害人权价值,并导致地方人权保障体系倒退。


韩国人权委:“忠清南道人权基本条例废除,令人担忧人权体系倒退” View original image

9日,人权委表示,前一日已就忠南人权基本条例废止申请向忠清南道议会议长Jo Gilyeon和忠清南道知事Kim Taehum表达了反对意见。


去年8月,忠清南道议会接到《忠南人权条例》废止申请,理由是该条例是以错误的人权概念和价值为基础制定的。特别是,条例中将性取向、性别认同、家庭形式、思想、前科等列为禁止歧视事由,被点名为问题所在。


人权委方面表示:“该条例所涵盖的概念,以宪法和《国家人权委员会法》所保障的内容,以及韩国加入并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和国际惯例法所承认的人类尊严与价值及自由和权利为基础”,“这是在实现个人基本权利以及人的尊严和价值方面非常适切且妥当的概念”。


同时还表示:“将性取向、性别认同、家庭形式、思想、前科等列为禁止歧视事由,在宪法、《国家人权委员会法》、国际人权规范及各类国际公约中,均被视为应当受到保护、免遭不当歧视的普遍人权”,“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乃至全体道民人权的角度来看,对上述禁止歧视事由予以规定是适当的”。



人权委方面指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早在2013年就强调了人权在地方层面的落实以及地方政府在人权保护与促进中的作用”,“作为这一进程的产物制定的《忠南人权条例》,在将人权这一人类普遍价值地方化、制度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接着表示:“废止《忠南人权条例》不仅有悖于人权地方化的趋势,还有可能使当地居民的人权保障体系倒退”,“我们在此明确表示反对废止条例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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