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界获多重表决权制度法律依据
修订《风险企业培育法》自11月17日起施行
含转让、上市后转换为普通股等安全装置
允许未上市风险企业发行具有复数表决权股票的《风险企业法》修正案将自11月17日起施行。预计为筹集资金而引入追加投资、因而创业者持股被稀释、丧失最大股东地位的高成长风险企业将从中受益。不过,为防止复数表决权被用于变相经营权继承,已设置多种安全装置。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包含未上市风险企业复数表决权股票制度内容的《促进风险企业培育特别措施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于9日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法律所称复数表决权股票,是指一股赋予2个以上、10个以下表决权的股票。该制度适用于企业为实现成长或推进新业务必须引入投资,但创业者表决权被稀释、难以贯彻经营哲学的情形。也就是说,复数表决权是为在大规模投资与经营权稳定之间陷入两难的风险企业创业者提供的一项选择。在判断创业者能力出众的情况下,经股东同意,可在一定期间内稳定其经营权。
复数表决权股票的发行仅限未上市风险企业,且只能向作为创业者、目前实际经营公司的人员发行。此处所谓创业者,是指出资资本金设立法人的发起人中,持股30%以上的最大股东。符合该条件的风险企业创业者在引入投资后,其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或丧失最大股东地位时,须经75%以上股东同意方可发行。具体的投资金额条件将由施行令加以规定。
复数表决权股票的存续期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限制在10年以内。超过存续期限的复数表决权股票将立即转换为普通股。为防止被用于变相经营权继承,在发生继承、转让或创业者丧失董事职务时,将立即转换为普通股。由于一旦并入信息披露对象企业集团即刻转换为普通股,因此大型企业也无法利用该制度。复数表决权股票发行企业若上市,其存续期限将在既定存续期限与自上市之日起3年中择其短者重新确定。例如,企业将存续期限设定为10年并发行复数表决权股票,若于2025年上市,则该股票将于2028年转换为普通股。又如,企业将存续期限定为5年并于2024年发行复数表决权股票,若在2028年上市,则将于2029年转换为普通股。
发行复数表决权股票的企业负有向中小风险企业部报告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就与复数表决权股票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相关嫌疑,中小风险企业部可依职权开展调查。如违反发行报告等义务,将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若属虚假发行,将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通过国务会议的该法律将于16日公布,自11月17日起施行。中小风险企业部将在制度实施前修订相关下位法令。
由于为发行复数表决权股票所需具备的条件过于苛刻,这部法律在实际场景中能否发挥实效仍存变数。风险企业协会事务局长 Lee Jeongmin 表示:“与协会当初提出的要求相比,确实有所退让”,“企业将会在施行令最终确定后再考虑是否引入该制度。”但他同时表示:“对风险企业经营者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逾80%表示将引入复数表决权股票”,“预计在获得系列A投资后、即将迎来大规模系列B投资的企业将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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