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三星无法同意博通同意决议案的原因 View original image

“虽然难以精确估算损失规模,但共生基金的200亿韩元水平,确实已经远远超过可以课征的最高罚款额度。”今年1月,针对3年前Broadcom对三星电子实施的“滥用优越地位”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公开与Broadcom协商后拟定的暂定同意决议案时作出上述说明。这是针对“Broadcom提出的共生规模未达预期”的质疑所作的解释。


在将于今年6月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全员会议上最终敲定同意决议案之际,杂音开始涌现。作为受害企业的三星电子方面表示,不同意该纠正方案。获得这200亿韩元资助的对象并不是三星,而是为半导体领域共生发展而设立的基金。财界一位人士透露称:“三星电子认为,损失必须得到完全弥补。”


一名精通《公平交易法》的专家指出:“同意决议案如果被制定成让受害企业一分钱(具体数额的损害赔偿金)都得不到的方向,这本身就很奇怪”,“在没有制定损害赔偿方案的情况下就敲定同意决议,企业在实质性损失恢复方面的途径就被堵死了。”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公平交易委员会违法性的确认是重要前提,但在违法性尚未得到确认的状态下,同意决议又以这种方式作出,民事诉讼的结果就不言自明了。


在制定同意决议案的过程中,公平交易委员会方面也颇为苦恼。据悉,三星方面将损失金额估算为数千亿韩元。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问题在于,三星方面虽然提出了制裁意见,但并未对其主张的损失给出明确的估算依据,从而有说服力地提交给公平交易委员会。”加害企业必然试图压低损失规模,而受害企业则往往倾向夸大损失。不过,汇总各家企业的主张并得出合理结论,正是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职责。



此案颇为微妙。作为“超级乙方”的三星成为受害企业而备受关注,也迫使各方重新思考同意决议的实效性方向。有舆论认为,必须纳入让受害企业能够接受的救济方案,这一意见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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