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发信息无视拒绝意愿
跟踪骚扰受害者诉说压力与不安

一名对同一职场上司反复发送短信实施跟踪行为的3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8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Min Seongcheol 部长法官,以违反《关于处罚跟踪犯罪等的法律》之罪名,判处30多岁男子A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完成80小时的防止跟踪犯罪再犯项目。


【照片由Getty Image Ban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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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A某于2012年4月首次结识同一公司、40多岁的女上司B某。此后,A某与B某在工作中曾多次在现场碰面或进行联系。


然而,从去年3月起,A某多次向B某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如“一起吃饭吧”“晚上一起喝烧酒吃生拌牛肉吧”等。


对此,B某于去年4月明确表示拒绝,称:“下班时间之外的私人聊天或联系让我有些不舒服,也感觉不太合乎礼节。今后希望不要再有让我感到不适的事,作为职场前辈跟你说这些,希望你能铭记在心。”


但A某仍表示“是因为斗胆喜欢处长您才那样做的”,并向B某发送了约50次“也想一起吃饭,每晚都会想起你”等短信。A某一直到同年9月仍反复实施此类跟踪行为。


合议庭指出:“B某已对A某屡次联系明确表达了拒绝意愿”,“B某的丈夫也曾警告A某不要再联系,警方和公司方面也就此事对A某发出过警告。”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因本案,B某诉称遭受严重压力和不安感,并因此休职”,“目前她已经搬离原住所,并请求不要让自己的联系方式被A某得知,因此认为有必要对A某作出严厉警告。”



另一方面,根据《关于处罚跟踪犯罪等的法律》,在对方意愿相反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发送文字、言语等,致使对方产生不安感或恐惧感的行为,同样构成跟踪行为。实施跟踪犯罪者,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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