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岳区提醒慎重加入合作组合型民间租赁住房发起人

尚未完成合作组合设立申报及社员招募申报

发起人阶段无出资金返还规定,须务必确认加入合同等内容



冠岳区(区厅长 Park Junhee)就近期在宣传馆、互联网等处进行宣传的“合作组合型民间租赁住房出资人招募”表示,相关当事人应当仔细核查业务推进程序、加入合同等内容,务必提高警惕。


“合作组合型民间租赁住房”是指5名以上发起人为供应民间租赁住房之目的设立合作组合,并为招募社员,在取得相当于民间租赁住房建设用地80%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后,向主管区厅办理社员招募申报,随后公开招募社员的制度。


但在发起人招募阶段,大部分尚未落实土地使用权,因此在作为发起人加入时,必须事先确认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落实。

警惕加入合作社型民营租赁住房发起人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外,发起人招募阶段对外宣传的内容仅为业务计划“(案)”,尚未最终确定,应当考虑到其可能根据推进情况发生变更。


另根据《民间租赁住房特别法》对合作组合加入申请人的加入费返还等作出了规定,但在发起人招募阶段,并无关于出资金返还等方面的规定,这一点也务必予以注意。


详细内容可在冠岳区厅官网“按领域信息”菜单中的“城市·住宅·不动产 → 地区住宅组合”栏目中查询,其中对主要受害案例和注意事项也作了详细说明。



区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与‘合作组合型民间租赁住房’项目相关的受害发生令人担忧,希望大家在加入前充分核实事实关系,慎重办理相关事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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