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气枪和弹药无证持有
法庭:“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严重”

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被判处缓刑,他被指在海外网站购买枪炮并偷偷带入国内,且未经许可持有。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法官 Lee Youngjin)6日表示,以违反《枪炮火药类管制法》嫌疑被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A某被控于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住所内分两次通过海外网站,在未获道警察厅厅长许可的情况下,进口了1支气枪、6桶彩弹等部件,并一直持有至2023年5月,因此被移送审判。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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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审理过程中还查明,A某于2023年1月在海外网站追加订购了气动手枪枪身和1根枪管等共5件枪炮部件,但在通关过程中被查获。


根据《枪炮火药类管制法》,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持有枪支、子弹等枪炮类物品。仿真枪炮同样禁止制造、销售和持有。


合议庭指出:“枪炮根据其使用目的和方式,可能对人的生命和身体造成重大危害,是危险物品,也可能被用作严重暴力犯罪工具,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结合犯罪期间、次数以及进口和持有的对象等情况来看,被告的罪责并不轻。”



但合议庭补充称:“综合考虑到没有明显情节表明被告是以加害他人为目的而实施本案行为,也没有资料显示实际发生了对他人生命或身体的危害,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具体结果,基于上述情况确定了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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