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光州南区议员的自治委员会副委员长被判罚金
向外散布拟参选基层议员者虚假事实的居民自治委员会委员长被判处罚金。
4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以违反《公职选举法》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光州广域市南区地区自治委员会副委员长A某(72岁)罚金500万韩元。
A某因涉嫌于去年3月25日在青瓦台国民请愿留言板上发布包含关于光州广域市南区议员Oh Youngsun及其丈夫虚假事实的帖子,被移送审判。
A某是在第8届全国同时地方选举前夕,为了阻止Oh议员连任而发布上述帖子,声称Oh议员滥用自身权力,协助其丈夫所属的组合法人成为地方自治团体公开招募项目的中标者。
但经查明,Oh议员的丈夫并非该组合法人的经营者,而是监事,且根本没有参与任何公开招募项目。
A某还被指控在聚集数十人的KakaoTalk群聊中分享该国民请愿帖的链接,损害了Oh议员及其丈夫的名誉。
他辩称:“我是为了敦促查明从当地居民处听说的关于Oh议员的疑惑是否属实,才在青瓦台国民请愿留言板发帖”,但这一主张未被采纳。
合议庭认为:“根据法院采信并调查的证据,可以认定A某至少出于间接故意,认识到自己是在公布虚假事实,或者是在公开散布不真实的事实。”
同时指出:“其行为通过影响选民就投票作出自由意志决定,具有严重损害选举公正性的风险,罪责并不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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