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于4日行政预告了《关于化妆品安全基准等的规定》修正案,拟新增指定7种染发剂成分为禁止使用原料,并对2种成分的使用限量标准予以强化,将征求意见至今年7月4日。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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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以对9种染发剂成分的危害评估结果为基础,首先认为7种(-氨基-4-硝基苯酚、2-氨基-5-硝基苯酚、硫酸o-氨基苯酚、硫酸m-苯二胺、硝基-p-苯二胺、硫酸o-氯-p-苯二胺、硫酸2-氨基-5-硝基苯酚)无法排除基因毒性,因此将其指定为禁止使用的原料。2种(过硼酸钠·过硼酸钠一水合物、盐酸2,4-二氨基苯酚)虽不存在基因毒性可能性,但为确保使用时的安全性,决定强化其使用限量标准。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计划汇总行政预告期间提交的意见,经过规制审查等后续程序,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公告修订,自公告修订之日起6个月后起,禁止在化妆品生产中使用上述7种染发剂成分,并对另外2种成分限定在强化后的标准范围内使用。



另一方面,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承认1种新型防紫外线原料的使用适当性,计划公布该原料的清单和使用标准等内容,并将其反映在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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