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话中听到辱骂声而愤怒,企图杀害熟人的一名50多岁男子被起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2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审判长 Lee Jonggil)以杀人未遂等罪名,对被拘留起诉的A某(50岁)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我要去杀人”……持凶器行凶五旬男子获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悉,A某于今年1月18日晚上11时36分左右,与一名熟人通话时,通过话筒听到与该熟人在一起的B某(43岁)传来的辱骂声,愤然称“我要去杀了他”,随后前往寻找B某,用拳头殴打对方,并持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刺向其腹部、额头等部位,被控涉嫌上述犯罪。


因本案,B某结肠等部位受损,造成需要4周治疗的伤害。


合议庭表示:“本来有可能危及生命,但A某对自己的过错进行了反省,并与B某以相当数额达成了和解”,“离婚后他每月向前妻支付两名年幼子女的抚养费,有继续维持为此所需生计活动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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