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中营养午餐配菜中出现“青蛙尸体”一事而被处以停业处分的受托公司提起了不服诉讼,但在一审中败诉。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图片来源 Pixabay提供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图片来源 Pixabay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9单独合议庭法官 Park Jisuk 最近在受托公司A社针对首尔市芦原区区厅长提起的撤销停业处分诉讼一审中,作出A社败诉判决。


去年2月末,A社与某高中签订了为期约1年的劳务合同,受托提供部分学校营养午餐。根据合同,A社的厨师、助理营养师、炊事从业人员等被派驻到学校食堂。


然而,同年7月5日,一名学生领取的灰菜凉拌配菜中,出现了一具直径约1厘米的青蛙尸体。芦原区方面对此对A社作出了“停业5日”的处分。


A社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A社方面主张称:“负责食材选择、采购和验收工作的学校所属营养教师负有最大责任”,“根据合同,A社的劳务范围也仅限于‘学校营养午餐所需的烹饪、配餐及运送、清扫、清洗及其他厨房运营辅助工作等’。员工不可能不服从营养教师的指示”。


调查结果显示,事发当日,学校营养教师在食材验收阶段就已经发现灰菜中夹杂有青蛙尸体。据此,A社员工提出应当退回或废弃灰菜,但营养教师以“环保食材的特性决定了可能发现异物,只需将混入的异物去除后,继续使用灰菜进行烹饪”为由作出指示。


A社方面还主张称:“由于停业处分,长时间无法参与招标或将被限制签订新合同,公司极有可能遭遇严重的经营危机”,认为处分过重。


一审法院驳回了A社的诉求。合议庭首先指出:“营养教师的指示看上去确实在青蛙尸体被提供到营养午餐这一结果中起到了主要原因的作用。”


但同时表示:“既然在验收过程中已经发现了青蛙尸体,如果A社员工在清洗和烹饪食材的过程中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本案异物本是可以被发现并清除的”,“根据合同,公司在每日配菜的烹饪过程中也负有按照菜单用途对食材进行彻底预处理的责任。”


此外,合议庭强调:“一旦学校营养午餐中混入异物,将可能对众多学生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危险。为了防止类似行为重复发生,有必要对与违法行为相称的制裁予以实施,具有重大的公益必要性。”



随着A社提起上诉,本案将进入二审程序审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