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非法处理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查处案例

京畿道非法处理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查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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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大规模查处了一批违反《化学物质管理法》的企业,这些企业存在未经许可使用有害化学物质,或未对有害化学物质储存设施的锁具进行妥善管理等问题。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18日表示,自上月13日至24日,对道内360家取得有害化学物质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检查,结果在102家企业中共查获104件违反《化学物质管理法》的违法行为。


从主要查处案例来看,位于始兴市的A公司自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长达2年9个月,在进行金属制品表面处理作业时,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擅自使用无水铬酸、氢氧化钠等物质而被查获。无水铬酸、氢氧化钠等具有强烈毒性的化学物质,被指定为可能引发化学事故的有毒物质。


位于平泽市的B公司在运营储存3立方米硫酸的设施时,本应在相关储存设施上安装锁具并保持其正常运转,但其却仅在储存设施进口处的一侧挂环上安装锁具,致使锁具无法发挥应有功能而被放任不管,最终被查处。


位于安城市的C公司在经营具有腐蚀性的有害化学物质三乙胺时,没有对厂区内的紧急冲淋设施进行管理。若要经营具有腐蚀性的有害化学物质,必须在相关物质的操作场所附近设置应急用冲淋设施,并始终保持其正常运转。


位于坡州市的D公司在有害化学物质储存设施上,本应标示相关物质的明细,但其在储存乙酸乙酯、甲乙酮时,没有对有害化学物质进行任何标示,因而被查处。


《化学物质管理法》规定,若未经许可经营有害化学物质,或锁具未正常运转,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若紧急冲淋设施未正常运转,或未正确标示有害化学物质,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道特别司法警察团计划将所有违法企业移送检察机关,并通报主管行政机关。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 Hong Eunki 强调称:“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危害巨大,因此必须进行彻底的安全管理。今后将努力提高有害化学物质从业人员的警觉性,事先切断引发化学事故的危险因素,打造让道民安心的京畿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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