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参与犯罪组织等罪名…获刑1年至4年
法院:“虽有受害人疏忽,但虚假广告责任更大”

在社交媒体上打出高收益广告,引诱受害者上钩,从数百人手中骗取总额逾100亿韩元巨款的“理财投资诈骗”组织成员4人被判处实刑。据悉,该组织成员中还有一名30多岁的艺人。


“理财投资诈骗”团伙发布的高收益诱饵广告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理财投资诈骗”团伙发布的高收益诱饵广告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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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5日联合新闻报道,当天春川地方法院刑事2庭(审判长法官 Lee Youngjin)以诈骗和加入、参与犯罪组织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31岁)有期徒刑1年,B某(31岁)和C某(31岁)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D某(2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他们被控与以“理财带单投资”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组织成员相互勾结,从受害者手中各自骗取少则2.6亿韩元、多则逾100亿韩元不等的资金,一直在接受审判。


曾以艺人身份活动的A某辩称,“并没有明确认识到自己是在加入并参与犯罪组织”,但合议庭指出,“认定其符合刑法上的犯罪组织更为妥当”,未予采纳。


B某和C某主张系单独作案,D某也称,“只是替在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堂兄跑腿帮忙”,并辩称自己是“帮助犯而非共同正犯”,但合议庭均未予认可。


合议庭表示:“受害者也存在一心想在短期内获取高收益,而未对投资进行详细审查就汇出资金的一面,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犯罪组织虚假广告、诱骗和欺诈行为。”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综合考虑被告人各自的地位和角色、参与的缘由和程度、犯罪期间和次数、骗取金额以及实际获利规模等因素,确定了刑期。”



另一方面,除这几人之外,已被抓获的其他组织成员中有2人此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3年6个月,现已判决生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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