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民间创投母基金”的法律依据已确立 View original image

以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民间投资公司为主体、组建母基金并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的“民间风险投资母基金”设立依据已经确立。由于风险投资和初创企业领域在政府母基金预算缩减和投资寒冬等因素下面临困难,政府为此打开了民间资本流入的通道。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为支持高度化风险投资生态系统并扩大民间资本流入而制定的《促进风险投资法》修正案已于11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所谓母基金,是指政府不直接对个别企业出资,而是向基金出资,以降低投资风险并确保收益稳定为目标而设立的基金。迄今为止,母基金一直由中小风险企业部下属的韩国风险投资公司组建母基金,再向各个风险投资基金出资的方式运作。但今后,在没有政府资金的情况下,民间也可以设立母基金,因为“民间风险投资母基金”(民间再间接风险投资组合)组建的法律依据已经建立。


组建民间风险投资母基金的主体包括创业投资公司、新技术事业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中小风险企业部今后将细化有关组建主体的具体条件,使拥有大规模基金运作经验和能力以及募资能力的风险投资公司能够参与其中。


此外,为扩大对风险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投资,政府计划规定必须将出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上强制出资于风险投资组合。为防止小规模基金泛滥,将在实施令中对组合的最低组建规模作出规定。


同时,政府还计划把目前风险投资组合出资金中可持有上市股票比例上限从现行的20%最高提高到40%。通过允许向私募基金和新技术事业投资组合出资,使以收益性为中心的分散投资得以实现,从而扩大运作的自主性。


中小风险企业部将在修订后的《风险投资法》正式施行前,听取业界和专家意见,完善下位法令。为使民间风险投资母基金得以积极设立,政府还将制定对出资人的税额和所得扣除、对管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组合所持创业及风险企业股票转让差价收入免税等税收激励措施。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表示:“引入民间风险投资母基金,是为了让民间也能发挥母基金的作用,这将成为增加民间资金流入风险投资市场的契机”,并称“将通过政策努力,为整个风险投资和初创企业生态系统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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