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全部构成严重侵害人权和涉嫌伪造的案件”

在与未转向长期服刑人员张义均一起从事间谍活动嫌疑被强制带走接受调查的受害者,对国家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最终胜诉。


大法院:“日本留学生间谍伪造案”受害者,连通缉记录也应获赔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2部(主审法官 Min Yusook)9日表示,在A某等15人以国家为对象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上诉审中,推翻了原告部分胜诉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张某在日本留学期间,与在日本朝鲜人总联合会(朝总联)方面接触,被指控从事间谍活动。1987年7月,他在没有拘捕令的情况下被带到国家安全企划部接受调查。此后,法院认定其有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8年。


A某因卷入1993年11月张某日本留学生间谍捏造案而被通缉,1998年5月回国后被带往安企部。检方对A某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对此,A某认为侦查发布及新闻稿散发、非法拘禁和通缉、不起诉处分等行为不当,向国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一、二审认为侦查发布及新闻稿散发和非法拘禁属违法行为,但判断通缉和不起诉处分不能视为违法的公权力行使。


另外,二审虽然承认非法拘禁违法,但认为因超过消灭时效,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然而,大法院的判断不同。合议庭判示称:“基于非法拘禁、酷刑等违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所作出的侦查发布、新闻稿散发以及对原告的通缉,均属侦查程序的一环,整体上可以评价为违法。”


大法院还指出,仅就非法拘禁一项认定消灭时效已届满的原审判断也是错误的。合议庭认为:“针对原告的侦查发布和新闻稿散发、通缉、非法拘禁,均构成重大人权侵害及捏造嫌疑事件的一部分,仅将其中部分割裂出来,排除在《过去事整理法》的适用对象之外,并不妥当。”



另一方面,根据宪法法院2018年的决定,对于重大人权侵害及捏造嫌疑事件受害者的国家赔偿请求权,不适用民法上的消灭时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