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称女同事为“我的办公室老婆”的副校长,被判赔偿700万韩元
副校长:“指关系亲近的女同事”
一名多次对女职员发表“办公室妻子”等性骚扰言论的副校长,在因侮辱罪被判有罪之后,又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法律界7日消息,釜山一所中学的副校长A某于2019年11月在教务室内,当着其他教师的面,就女职员B某发表了“是自己的办公室妻子”之类的言论。
A某的不当言论并非一次性行为。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他在有B某在场的场合,多次当着其他男教师的面发表带有性意味的言论。
B某以侮辱罪控告A某。检方仅就同年11月的“办公室妻子”发言认定构成侮辱罪,提起略式公诉,法院于2021年1月作出罚金100万韩元的略式命令。对此,A某申请正式审判。
A某辩称:“‘办公室妻子’这一用语只是用来指代关系亲近的女性同事,并非用来侮辱B某。”
一审认为A某的侮辱罪名成立,判处罚金100万韩元。A某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A某再次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大法院(最高法院)审理中。
受害人B某另于2021年对A某提起索赔3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负责审理该案的釜山地方法院民事第8单独合议庭(金道均首席法官)判决称:“A某应向B某支付700万韩元”,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合议庭指出:“将B某称为‘办公室妻子’,造成了一种似乎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误解情形。实际上,该词语也被用作这种含义”,“难以认为身为教师的A某没有认识到这一含义。”
合议庭接着表示:“综合使用该词语时的对话语境等来看,应认定其发表了带有性骚扰意味的玩笑”,“其余言行在默示、间接层面上也多有迹象表明其意图对B某进行性骚扰。”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相对较低的原因,合议庭解释称:“考虑到本案导致A某失去了其任职30余年的教职并受到刑事处罚等相当程度的制裁,且其性骚扰、性戏弄行为似乎尚未达到极为严重的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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