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与NICE评价信息公司(NICE)、Korea Credit Bureau公司(KCB)、SCI评价信息公司(SCI)等3家个人信用评价公司2日表示,将自3日起进行改进,金融消费者可通过个人信用评价公司的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申请行使个人信用评价应对权。
自2020年8月5日起施行的《信用信息法》赋予金融消费者一项权利,即对个人信用评价公司出具的信用评价结果提出说明要求及异议的个人信用评价应对权。
但此前,个人信用评价公司仅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受理个人信用评价应对权申请,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行使该权利时存在不便。
今后,金融消费者可通过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便捷地确认信用评价结果,并可详细查询贷款或逾期等因素在信用评价中所占的比重。
金融消费者在确认信用评价结果及其内容后,如发现存在错误信息,可要求更正、删除相关信息,并可要求重新计算信用评价结果。
此外,金融消费者在信用评价时,还可以向个人信用评价公司额外提交对自身有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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