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企业特别法》删除“10年时限规定”修正案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促进中坚企业成长及强化竞争力的特别法》时隔10年转为常设法。中坚企业界表示欢迎,称将通过强化涵盖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协作模式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该特别法作为“成长阶梯”连接纽带的价值。
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中坚联)30日就国会本会议通过删除特别法中“10年限时法”规定的部分修正案一事,以会长 Choi Jinsik 名义发表评论作出上述表示。中坚联称:“将以特别法作为中坚企业培育与支持政策法律依据所具备的稳定地位为基础,尽最大努力推动整个企业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中坚企业特别法是在朝野就构建成长阶梯必要性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于2014年1月制定、7月施行,但由于有效期被限定为10年,被指出难以作为中坚企业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充分确保稳定性。
特别法施行后,中坚企业数量从2013年的3846家增加到2021年的5480家。销售额从629万亿韩元增至852万亿韩元,就业人数从116万名增至159万名,出口额从876亿美元增至1138亿美元,特别法的效用由此得到验证。
Choi 会长表示:“今后将通过对特别法的全面修订,把实质内容充实到中坚企业在一线能够切实感受到的水平,并通过在所有其他法律法规中新增中坚企业区间等举措,加倍努力构建促进中坚企业成长的法律与制度体系。”他还表示:“将以焕然一新的特别法为踏板,加快推进应对急剧产业环境变化的多方面努力,包括数字化转型、研究开发(R&D)创新、人才培养、节能与能效提升以及扩大出口投资等,切实履行好作为强化大韩民国经济先导地位的核心牵引力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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