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被告有责任赔偿因虚假强奸控告给对方造成的物质及精神损害。


大邱地方法院民事小额第一单独合议庭庭长法官 Hwang Youngsu 于30日表示,在A某以遭到基于虚假事实的性侵控告为由,向B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作出部分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

虚假“性侵”指控…法院判决:须向被告律师支付费用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2019年5月与B某发生性关系后,因拒绝B某提出的正式交往要求,被B某以虚构强奸事实为由提起刑事控告。A某在同年8月被侦查机关作出无嫌疑处理决定。


合议庭指出:“可以认定,原告因基于虚假事实的控告在侦查过程中遭受精神痛苦,并为法律上的防御而支出了律师费550万韩元”,“被告有责任赔偿原告所受的物质及精神损害。”


随后判决称:“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全部律师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万韩元等合计105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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