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存实亡的“残疾人义务就业率”…连公共机构都未遵守
韩国劳动部公开“未履行义务雇用”机构名单
17家公共机构中有4家位于光州和全罗南道
专家称“应通过修法强化雇用义务”
尽管政府为扩大残疾人的就业机会而制定了残疾人义务雇用率,并对未履行义务的单位征收就业负担金等进行制裁,但却被曝出连公共机构都未能遵守这一规定。有舆论指出,连非民间机构的公共机构都不履行相关义务,说明社会对残疾人视而不见的氛围依然存在。
29日,根据雇佣劳动部公开的、残疾人雇用率低于2.72%且未作出雇用努力的企业及机构名单,在17家公共机构中,有4家位于光州和全南地区。
所谓“没有雇用努力”,是指截至2021年12月,残疾人雇用率显著偏低,已被事先预告将被列入名单公示对象,但在此后1年间仍未在新招聘或招聘进行等方面作出任何努力的情况。
常用劳动者50人以上的公共机构,如公企业、准政府机构、其他公共机构、地方公企业等,其残疾人义务雇用率为3.4%;常用劳动者30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其残疾人义务雇用率为3.1%。
在此次雇佣劳动部公布的未履行义务机构中,位于光州和全南地区的公共机构包括:光州全南研究院、欣安郡福利财团、木浦市医疗院、(财)全南生物产业振兴院。
光州全南研究院的常用劳动者为74人,按规定应至少雇用2名残疾人,但实际并无一人。欣安郡福利财团的常用劳动者为56人,义务雇用人数为1人,但同样为零。常用劳动者为254人的木浦市医疗院,义务雇用人数为8人,却仅雇用2人;常用劳动者为196人的全南生物产业振兴院,义务雇用人数为6人,实际仅雇用1人。
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及职业复健法》,对残疾人雇用率低于2.72%(义务雇用率3.4%的80%)的国家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共机构,以及常用劳动者300人以上、残疾人雇用率低于1.55%(义务雇用率3.1%的50%)的民营企业,在进行名单公示的事前预告后,通过在6个月内实施残疾人认知改善教育、召开说明会和座谈会、提供综合就业支援服务等方式,引导其雇用残疾人。然而,公共机构本身却未能率先遵守。
在这种情况下,居住在光州和全南地区的残疾人难掩失落之情。
平日一直怀揣进入公共机构就业梦想,并在韩国残疾人雇用公团光州本部数字训练中心接受培训的Lee Jaemin(37岁)表示:“即便有残疾,我也一直怀着‘我仍然有能胜任的工作’的自信在学习资格证,但现在却觉得,也许不论我多么努力,都可能因为环境因素而根本没有属于我的工作岗位。”
Gwangju Disabled Discrimination Abolition Solidarity常任活动家Bae Youngjun指出:“政府一方面要求企业严格履行残疾人岗位的义务雇用,另一方面却连公共机构都没有真正落实,这是完全说不过去的。”
专家一致认为,作为最应当率先执行相关制度的公共机构却未履行残疾人雇用义务,这一现实表明《促进残疾人就业法》有必要进行修订。
Chos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社会福利学系教授Lee Jeongseo表示:“即使政府已经实施了残疾人义务雇用制度,但在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方面,不仅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反而在现实中持续被忽视。”他还称:“应通过修改《促进残疾人就业法》,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在残疾人义务雇用方面的责任。”
欣安郡福利财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实际上常驻在财团工作的员工还不到5人,其余由受托设施、福利设施、疗养院以及小规模地区儿童中心构成,总人数超过100人,因此并未意识到已经达到残疾人义务雇用机构的标准。”他表示:“我们一直在尽最大努力倡导和培训,要求尽量多雇用残疾人,目前已雇用1名残疾人,今年起还将持续追加扩大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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