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在二审中也对因涉嫌“溪谷杀人”而被起诉的Lee Eunhae(32岁)和Cho Hyunsu(31岁)求处无期徒刑。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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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6-1庭(审判长 Won Jongchan、Park Woncheol、Lee Euilyoung)审理的、以杀人及杀人未遂等罪名起诉Lee Eunhae一案二审结案公判中,检方向合议庭请求称:“请将本案认定为作为犯(积极作为实施的杀人),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同时指出:“这是挖好陷阱后持续设法让被害人掉入陷阱,最终让其坠入陷阱的行为,与单纯不予施救而任其放置的情形不同。”


Lee Eunhae和Cho Hyunsu否认全部指控。Lee Eunhae表示:“仅仅为了钱就夺走他人性命,这种事绝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


此前,两人因被控于2019年6月30日,在京畿道加平郡龙沼溪谷让丈夫A某在没有任何救生装备的情况下,从4米高的岩石跳入3米深的溪水中,致其死亡等罪名,被依法逮捕并起诉。


他们还被指控于2019年2月和5月,给A某喂食掺入河豚血等的食物,或将其推入钓鱼场水中,企图将其杀害。


调查显示,Lee Eunhae多年间对A某进行经济剥削,直至自身财务破产、认为A某“利用价值”下降后,便与情人Cho Hyunsu一起策划杀害A某,以骗取8亿韩元的人寿保险金。


一审法院将本案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判处Lee Eunhae无期徒刑,判处Cho Hyunsu有期徒刑30年。法院未采纳检方提出的通过“煤气灯效应”(心理控制)实施的“作为杀人”主张,但认定其构成“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罪(间接杀人)”。


法律上,直接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称为“作为”,在本应履行义务时却不作为的情形称为“不作为”。通常,当作为杀人罪被认定有罪时,其量刑远高于不作为杀人。


一审合议庭认为,两人让不会游泳的A某从溪谷处跳下,且在明知若任其落水不救可能导致死亡的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合议庭还指出:“被告人多次合谋并实施对被害人的有计划杀人行为,却毫无良心谴责,甚至申领被害人的人寿保险金,企图获取经济利益。曾经对被告人Lee Eunhae倾注爱与奉献的被害人,因深爱的妻子及所信任熟人的贪欲,在毫不知情自己将被杀害的情况下,于极度恐惧与痛苦之中结束了生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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