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意见:“即使不存在威胁可能性的集会也一律禁止”

宪法法院作出决定,认为禁止在国会议长公馆100米范围内举行集会和示威的法律违反宪法。


宪法法院:禁止在“国会议长公馆”100米内集会示威违宪 View original image

宪法法院于23日就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就《关于集会及示威的法律》第11条第2款提请的违宪法律审判案件,以全体法官一致意见作出“违宪但暂时有效”决定。


《集会示威法》规定,不得在距总统官邸、国会议长公馆、大法院院长公馆、宪法法院院长公馆100米以内的地点举行集会和示威。


宪法法院认为,一律禁止并处罚在总统官邸100米范围内举行的集会和示威,违背宪法。不过,如果作出单纯违宪决定,将产生立法空白,因此作出了预留法律修改期限的“违宪但暂时有效”决定。


宪法法院判示称:“已经为保护国会议长公馆的职能和安宁制定了多种规制手段,而在集会过程中发生的暴力行为或妨碍公务行为等,可作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予以处罚,因此,即便例外允许在国会议长公馆附近举行集会,也能够充分保障国회의장公馆的职能和安宁。”


宪法法院接着指出:“将国会议长公馆附近一带广泛设定为全面禁止集会的场所,甚至对不会对国회의장公馆的职能和安宁造成直接威胁的集会也一律禁止,这是超出为实现立法目的所需范围的过度限制”,“作为审判对象的条款违反了对权益侵害最小化原则和法益均衡性原则。”


不过,宪法法院认为,如果作出单纯违宪决定,将产生立法空白,因此作出了预留法律修改期限的“违宪但暂时有效”决定。如果国会在2024年5月31日前不修改法律,作为审判对象的条款将失去效力。



此前,宪法法院就总统官邸问题也曾表示:“目前将总统官邸周边一带广泛设定为禁止集会的场所,仅以可能模糊地存在发生暴力、违法或突发状况的危险这一假设为根据,就禁止在总统官邸附近举行的一切集会,难以予以正当化”,并作出了“违宪但暂时有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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