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教育部建议完善受害学生保护制度

缩短申诉诉讼期限、义务化关系修复支持等

庆尚南道教育厅计划向教育部建议将学校暴力关系修复支持写入法律,并同时修改内部规章。


据道教育厅介绍,被俗称为“学校暴力预防法”的《有关预防及对策学校暴力的法律》,一直被指出存在不足:若加害学生对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作出的处分不服提起争议,处分的执行即被中止,导致对受害学生的保护不够充分。


道教育厅表示,为了帮助和保护学校暴力受害学生实现全面恢复,已着手消除学校暴力预防法的死角。


庆尚南道教育厅品牌口号“Aijohah”旗帜。 [照片=记者 李世玲]

庆尚南道教育厅品牌口号“Aijohah”旗帜。 [照片=记者 李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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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育厅向教育部提出的建议内容包括:▲缩短与学校暴力相关的不服争讼期限 ▲保障受害学生参与行政诉讼的机会 ▲将学校暴力关系修复支持义务化等。


道教育厅指出,如果因加害方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不服程序,导致处分难以执行的状态长期持续,就难以切实保障学校暴力受害学生的保护。


为此,将向教育部建议新设“关于不服争讼提起期限及行政诉讼处理期限的特别规定(缩短)”。


道教育厅还表示,根据现行学校暴力预防法,受害学生无法知悉加害学生行政诉讼的进行过程。


学校和教育支援厅也没有向受害学生告知行政诉讼提起事实的法律依据,因此受害学生甚至没有在法院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


道教育厅强调,为保障受害学生参与学校暴力相关行政诉讼的机会,有必要引入“诉讼告知及律师制度”。


道教育厅指出,仅凭法律上的处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学校暴力问题。


为此,道教育厅运营了学校暴力关系修复支援团,在过去5个月内为137起案件共430名受害学生提供了恢复支持,并促使加害学生自发承担责任。


道教育厅再次表示,应通过“学校暴力发生初期关系修复支持义务化规定”,恢复学校的教育功能,并强化对涉校暴力学生的恢复与引导功能。


道教育厅称,即使学校暴力加害学生被处以转学处分,一旦执行停止被裁定准许,学校也缺乏分离受害学生与加害学生的依据,因此将修改“学校暴力加害学生转学业务实施指引规定”。


考虑到即便加害学生提出不服,在执行停止获准之前也将耗费相当时间,道教育厅计划从审议委员会处分通知之时起立即执行转学处分。


为快速救济学校暴力受害学生的权利,原本每月召开1次的行政审判委员会,将自今年4月起改为每月召开2次。


民主市民教育科长Song Hochan表示:“学校暴力问题并不能仅靠加强对加害学生的惩罚来解决”,“当学校暴力预防法的引导与教育功能得到切实发挥时,学校才能变得和平而安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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