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近期接连作出判决,认定那些以“自己或家人要入住”为由拒绝承租人提出的续约要求,却实际上又把房屋出租给他人的房东,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大韩法律救助公团23日消息,昌原地方法院法官 Seo Aram 在承租人 Lee 某起诉房东 Kim 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于上月判决称:“被告应向原告支付1560万韩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原告胜诉。


法院示意图。亚洲经济数据库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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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某于2020年6月起,以保证金5000万韩元、月租50万韩元的条件,承租了位于庆尚南道昌原市、由 Kim 某所有的一套公寓,为期2年。合同到期前约3个月,Lee 某决定行使合同续约请求权,向 Kim 某提出延长租赁期限,但 Kim 某通过手机短信表示自己要实际入住。


在 Lee 某一再要求续约后,房东 Kim 某却改口称:“最近月租行情涨了很多,如果你愿意在现有月租基础上多付70万韩元,也就是支付120万韩元,我就同意续约。”


然而,月租将上涨一倍多,Lee 某难以负担,只得决定搬家。就在他通过某互联网房产中介网站寻找新住所时,发现自己目前居住的公寓竟被挂牌为出租房源。Lee 某随即联系 Kim 某,但对方毫无回应。


最终,Lee 某另觅住处搬离后,对自己原先居住公寓的住户登记情况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办理入住登记的并非房东 Kim 某,而是第三人。Lee 某在法律救助公团的帮助下,向 Kim 某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原告全部胜诉。


大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法官 Kim Jeongil 在大邱一处全租房承租人 A 某起诉房东 B 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于去年12月判决房东“赔偿280万韩元及利息”,同样判决原告全部胜诉。


A 某自2021年11月起,以1.4亿韩元保证金居住在一套公寓内,希望续签合同,但房东以“儿子结婚后要搬进来住”为由予以拒绝。


由于迟迟找不到合适的全租房,A 某最终只得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购买住房。然而,就在他离开原公寓前5天,房东突然联系称:“儿子在首尔找到工作,这套公寓已经出租给别人了。”房东将保证金上调4000万韩元,以1.8亿韩元的价格与新承租人签订了合同。



A 某在法律救助公团的帮助下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80万韩元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其全部胜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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