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发布保险监管工作计划
金融监督院在说明今年保险部门工作计划时,要求业界进行自我反省。强调有必要摒弃追逐短期利益的做法,努力实现保险产品的完全销售并公平支付保险金。同时,随着新会计准则“IFRS17”和新偿付能力制度(K-ICS)等新型稳健性制度实施,保险公司要预先管理风险,监管当局也将推进缓解保险公司负担的计划。
22日,金融监督院在首尔汝矣岛本部召开保险部门业务说明会,作出上述强调。金融监督院副院长助理Cha Suhwan表示:“今年将在强化保险业稳定性的同时,积极推进制度改进,使保险业能够以消费者信任为基础实现创新性增长。”
他还强调,将通过细化对另类投资的评估等措施,预先强化风险管理,同时通过实施K-ICS制度过渡措施等,减轻保险公司在稳健性管理方面的负担。监管部门计划检查因市场波动而产生的保险公司风险因素,并把监管能力集中投向项目融资(PF)贷款等风险脆弱领域。
他指出,保险公司也有必要为改变消费者认知作出努力。Cha副院长助理表示:“金融监督院将持续推进为保护消费者而进行的制度改进,例如完善销售制度、通过强化保险金支付信息披露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也希望保险公司不要沉迷于短期利益,而是为实现完全销售和公平支付保险金而努力。”
金融监督院今后将着手整顿相关制度,以促成完全销售文化的定型,包括分析销售佣金监管的影响并研究改进方案等。还计划通过改善关于任命独立损失评估师所需的保险公司同意标准、重组保险金未支付率的信息披露体系等,引导形成公平支付保险金的惯例。
此外,在推进针对长期未投保汽车保险投保人的奖惩费率制度、以及为提高实报实销医疗保险可持续性而进行的制度改进的同时,还将通过激活年金保险、为保单贷款人赋予利率选择权等措施,扩大私人社会安全网。
监管部门也要求保险业界自身进行创新。包括通过非面对面渠道扩大业务范围等在内,必须积极探索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方案。
另一方面,金融监督院表示,将在今后的监管与检查工作中积极反映此次说明会上讨论的业界意见和建议事项。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说明称:“今后也将为切实开展具有现场感和实效性的监管工作,持续与保险业界等方面搭建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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