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子下跪求“请朝我吐口水”的荒唐士兵
拒绝后仍尾随制造不安感
因缺乏“反复性”难以适用《跟踪骚扰处罚法》
一名陆军士兵向一名在路上行走的女性提出“请向我吐口水”这一荒唐要求,被判处罚金。
据纽西斯通讯社22日报道,国防部第4地区军事法院上月28日以违反《轻犯罪处罚法》为由,判处驻釜山某陆军部队的A士兵罚金15万韩元。
A士兵去年10月在釜山某公寓内,走近正在打电话的受害女性B某(27岁),问道:“您在这里抽烟吗?抽烟的时候会吐口水吗?”
随后,他又表示:“能不能请您朝我吐点口水?如果为难的话,抽完烟能不能把烟头给我?”据悉还作出了带有性骚扰意味的言行。
即使在受害者离开原地、躲到公寓前的斑马线方向后,他仍持续跟在后面约20米,尾随受害者,给其造成不安感。
一周后,他又在同一公寓游乐场附近,走近正在行走的女性C某(23岁),挡住去路,并通过自己手机备忘录界面,向她展示写好的内容:“我现在特别想抽烟,请您朝我吐一口带痰的口水。”据悉,他接着在C某面前下跪,说道:“拜托了,请在我脸上吐口水。”
尽管受害者C某躲开他,往公寓入口方向移动,但他仍然在约5米距离内一路跟随,并说“真的不行吗”,持续制造不安感。
第4地区军事法院合议庭判处A士兵罚金15万韩元
考虑到受害者可能感受到的恐惧和不安,A士兵被以《轻犯罪处罚法》中制造不安感行为罪名起诉。虽然A士兵的行为可被视为性骚扰,但因不具“反复性”,未按性骚扰行为处理。按照现行法律,如无反复行为,一般难以依据普通刑法或《跟踪骚扰处罚法》进行处罚。
第4地区军事法院合议庭判处A士兵罚金15万韩元。若该士兵未缴纳罚金,则按每天10万韩元折算关押于劳役场服劳役。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为满足个人性欲,要求受害者向其吐口水,并拦截受害者去路、跟随受害者,给受害者造成不安,这一点对其不利。”
但同时补充称:“考虑到被告人认罪,且除少年保护处分外无其他前科等情节,将这些视为对被告有利的量刑因素。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年龄、品行、环境、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动机、犯罪手段及结果等多种量刑条件,最终确定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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