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厅光教新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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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为通过工地监理人之间的竞争实现更为可靠的监理,已向国土交通部建议,不再采用单一指定方式,而是由建筑主在多个工地监理人候选人中选择并推进签约的方案。


据京畿道21日消息,建筑主自行施工(自营工程)的、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小型建筑物,或不论规模大小、作为住宅(公寓、多户住宅等)使用的建筑物,均属于“由许可权者(市长、郡守)指定工地监理对象”。


此时,许可权者从京畿道募集并管理的工地监理人名册中任意指定1人并通知建筑主,建筑主必须与被指定的监理人签订合同。对于建筑面积超过200㎡、且不作为住宅使用的建筑物,则由建筑主直接指定工地监理人。


原本是为了防止建筑主指定无资质监理人等问题,才规定由许可权者指定,但由于只通知单一候选人,即便存在监理费用过高等问题,建筑主也只能全部自行承担损失。


如果建筑主与被指定的工地监理人之间迟迟无法达成协议,或协商破裂导致监理合同未能签订,建筑主将因开工延期等遭受损失,许可权者也会因工地监理人重新指定(指定取消)等问题产生行政浪费。


因此,京畿道建议采取“监理人复数指定后由建筑主与其中一人签约的方式(建筑主选择)”。即由许可权者指定多个候选人,并赋予建筑主选择权。



京畿道建筑设计课长Ko Yong-su表示:“如果此次改进建议被采纳,哪怕是有限度地,也能给予建筑主选择机会,并通过工地监理人之间的竞争,有助于合理确定监理费用并推动形成更加稳健的监理体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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