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业务上背信与违反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属“重复处罚”
最高法院:“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及保护法益不同,可分别处罚”

为使前中小企业中央会会长 Park Sungtaek 当选,一名前副会长向选举人提供餐食等接待,被最终判处缓刑。


向中企中央会长选举提供招待的前副会长,缓刑判决确定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大法官 Park Junghwa)17日表示,维持原审对因违反《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被起诉的 Lee 某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的判决。


曾任韩国沥青混凝土工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干事的 Lee 某,被指为使当时的联合会会长 Park Sungtaek 在2015年2月中小企业中央会会长选举中当选,与 Park 等人共谋,在投票前一天向选民提供酒店住宿和中餐馆用餐等接待(违反《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因此被诉至法院。


Lee 某在向选民提供食宿时使用法人信用卡,给中小企业中央会造成损失,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另案受审。Lee 某在职务侵占案中被认定有罪,判决已生效。


在职务侵占罪被最终认定有罪后,Lee 某在《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违犯罪的审理过程中提出异议。一审大部分认定两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二审则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但 Lee 某提起上诉称:“因使用京畿北部沥青混凝土协同组合等的法人信用卡为选举人团提供食宿一事,已被判决职务侵占罪成立并生效,如再以违反《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罪名予以处罚,属于重复处罚。”一同受审的前会长 Park 未提起上诉。



大法院未采纳 Lee 某的主张。大法院认为:“职务侵占罪是为了保护财产权而设立的罪名,而违反《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罪则以防止不正当选举为目的。”由于违反《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部分与职务侵占部分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行为及所保护的法益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可以分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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