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因贩卖并持有大麻而被移送审判的南阳乳业创始人外孙求处有期徒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文湖南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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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7庭(审判长部长法官 Kim Ok-gon)进行的结案公判中,检察官请求法院判处 Hong某(40岁)有期徒刑3年,并追缴4180万韩元。


Hong一方对全部指控予以承认。Hong的辩护人表示:“被告对公诉事实全部供认”,并恳请称:“请考虑其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判处缓刑。”


Hong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本案被媒体报道后,给女儿造成了无法抹去的伤痛”,“恳请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能回到孩子身边,履行父亲的角色”,请求从轻处理。


南阳乳业创始人已故名誉会长 Hong Doo-young 的外孙 Hong,因去年10月曾1次贩卖大麻,并被指控持有及吸食62毫升液态大麻和14克大麻(违反《麻醉类管理相关法律》)而被逮捕起诉。



Hong又于上月1日因涉嫌在总计16次中,将液态大麻出售给前警察厅长之子 Kim某(45岁)及 JB金融控股集团家族成员 Lim某(38岁)等5人,被追加起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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