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情况、举报人身份外泄”
损害秘密性与迅速性
法院与侦查机关对立或将加剧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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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大法院正在推进的“扣押搜查事前讯问”制度,继检察机关、高层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大韩律师协会齐声批评之后,警方也表明了反对立场。由此看来,今后在相关立法过程中,法院与其他法曹界及整个侦查机关之间的对立将会进一步加剧。


法院行政处于上月3日预告立法的《刑事诉讼规则》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在签发扣押搜查令的过程中,引入法官的当面审理和事前讯问制度。即在签发令状之前,由法官讯问侦查机关或辩护人等掌握必要信息的人士。修正案中还包括一项条款,要求在扣押搜查令的申请书中记载指向扣押对象的检索词。但由于侦查机关强烈反对,大法院目前正在考虑将事前讯问对象缩小为侦查机关。


在此背景下,作为侦查机关代表的警方也表明了反对意见。一名警方高层相关人士15日表示:“一旦实施当面审理,通过扣押搜查获取证据将变得困难,侦查情况可能外泄,内部举报人的身份也可能暴露,从而损害侦查的秘密性和迅速性。”


针对侦查机关的反弹,大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刑事诉讼规则》修订的宗旨,是在现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于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当面审理,从而更加细致地审查扣押搜查所需的事实关系。”其理由是,检方申请扣押搜查令的范围过于笼统,导致难以掌握实际扣押搜查的范围,也存在较大的侵犯人权可能性。


目前,大法院在考虑到“当面审理会限制通过扣押搜查进行侦查”的批评后,正研究在规则中明确规定,将当面审理的讯问对象限定为侦查机关——即检察机关和警方,以及由侦查机关指定的第三人。此外,大法院还流露出可能对“当面”相关用语进行措辞调整,并对立法预告的实施时间进行部分调整的可能性。大法院相关人士解释称:“采用当面审理的案件本身将是极少数”,“当面审理的对象主要会是警方和检方,其中很大概率会是提出申请的检察官。”


但围绕这一修正案,早在警方之前,检察机关、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以及大韩律师协会等已经强烈反对。


检方认为,在犯罪侦查初期阶段申请的扣押搜查令,其申请事实和内容若事先被公开,并对案件关系人进行讯问程序,将导致侦查机密外泄和毁灭证据等问题,损害侦查的秘密性。此外,检方主张,当面审理制度是前所未有的做法,侦查情况会实时暴露给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是通过作为法律的《刑事诉讼法》,而是通过大法院规则这种立法形式引入该制度,也将构成违宪。


大韩律师协会则反对称,让犯罪嫌疑人能够提前为将要签发的扣押搜查令的执行做准备,会损害侦查的秘密性,并可能妨碍发现实体真相。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也提出否定意见,认为讯问掌握扣押搜查要件审查所需信息的人,有悖于对被害人的保护。


专家们也就大法院的修正案指出,“侦查的秘密性”将会受到破坏。


法务法人韩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Chae Daeun 表示:“如果通过当面审理后再签发扣押搜查令,时间会被拖延,从而增加证据被毁灭的风险”,“另外,如果在文书中必须以特定检索词指定扣押搜查对象,将难以对搜查范围进行清晰划分。”



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Lee Changhyun 称:“只有在侦查初期保证秘密性,才能在扣押搜查方面取得成效”,“如果不考虑侦查现实而引入当面审理制度,可能会产生副作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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