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分析91起重大性犯罪判决…“与受害者和解”等被列为量刑酌情因素

在审判过程中提交悔过书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所谓“钻空子减刑”,被证实实际上几乎不起作用。


性犯罪者提交悔过书无效…“钻空子减刑”败露 View original image

最高检察厅公判送务部(部长检察官 Kim Seonhwa)对从去年6月至上月报告的91件主要性犯罪案件的判决书进行分析后,于14日表示,法院并没有出现以反复提交悔过书或捐款资料为依据,认定被告人已经反省的案例。


在检方确认的判决书中,有27件将被告人的反省作为减刑事由予以记载,但被酌情考虑的情形是:被告人在犯罪后自白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通过提存等方式努力进行损害赔偿、系初犯等。


相反,以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或法庭上的辩解、将责任推给被害人的态度等为依据,认定其无法被视为已经反省的判决共有35件。仅仅自白但未进行和解或未恢复损害的判决也有29件。


为防止“钻空子减刑”,检方在侦查阶段到公判全程中,对正在接受侦查和审判的性犯罪者所提交的和解书、在职及捐赠证明、诊断书、治疗确认书、性犯罪预防教育结业证明等量刑资料,只要存在伪造、变造或被操纵的疑点,均必定核实其真伪。


同时,检方一方面将最高法院量刑标准中不能视为减刑因素的性犯罪者个人情况排除在减刑事由之外,另一方面积极向法院提出意见,要求将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作为量刑标准中的加重因素予以追加;对于偏离量刑标准的判决,也积极提起上诉。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量刑标准中的‘真诚反省’,是指在调查、判断被告人是否承认犯罪的具体经过,以及是否为损害赔偿或防止再犯而作出努力之后,认定其确已对犯罪行为真心悔悟的情形”,并解释称:“仅凭简单的捐款资料或教育结业证明、反复提交悔过书,很难被认定为真诚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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