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塔式起重机司机故意放慢作业速度,或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作业,最高将被处以吊销执照最长1年的处罚。
12日,国土交通部表示,已制定细化标准,对于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故意严重低速运行等违法、不当行为,可作出暂停执照的处分。
可以作出处资格暂停处分的不诚实履职类型共15项,包括一般事项1项、工作态度4项、禁止行为2项、拒绝作业8项。
此外,若驾驶员偏离正常运转速度,故意低速运行,或者在没有特殊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总承包方的作业指示,亦或未经合法程序发起争议行为等情形,也被归入不诚实履职类型。
特别是,若同一类型不诚实履职行为每月发生2次以上,国土交通部将认定为违反勤勉义务,最长可处以12个月的执照暂停处分。鉴于禁止行为、拒绝作业等可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工期产生重大影响,即便仅发生1次,也将启动处分程序。
国土交通部还将把判断违反勤勉义务的标准与建设协会等相关机构共享,鼓励各个施工现场进行举报,并计划支持总承包企业或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在更换驾驶员时加以利用。
国土交通部部长Won Heeryong表示:“施工能力评估排名前10家企业的工地中,有42%因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的作业延误等原因导致施工受阻。塔式起重机一旦停转,施工现场就会停摆,有人利用这一点,无视按期完工这一共同目标。我们将向此类行为发出强烈警告信息,并对已受理的举报案件迅速启动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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