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围绕在法官签发搜查扣押令前进行当面审理的刑事诉讼规则修正案,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将审问对象限定为侦查机关或由侦查机关指定的第三方的方案。
据法律界9日消息,最高法院法院行政处当天在忠清南道扶余郡举行的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就电子证据搜查扣押实务改进方案等法院当前议题作了汇报。
法院行政处在上月预告立法的刑事诉讼规则修正案中新增了一条规定:“法院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签发搜查扣押令前指定审问期日,对知悉审查搜查扣押要件所需信息的人进行审问。”
对此,检方反对称,侦查信息可能通过举报人外泄。还有意见认为,以最高法院规则规定当面审理,有悖宪法第12条关于“非依法律不得受审问”的规定。律师团体和学界也持反对立场。
据悉,法院行政处当天说明称,可以将当面审理对象限定为“侦查机关”,或“侦查机关及由侦查机关指定的第三者”。考虑到以侦查机关为主进行不公开审问,有望减少损害侦查秘密性或导致侦查延误等问题。
此外,据称法院行政处还表示,与宪法上带有强制取得答复意味的“审问”不同,搜查扣押令当面审理仅以法官在决定是否签发令状前消除疑点为目的,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仅通过最高法院制定规则即可引入。
关于修正案中“如侦查机关要搜查扣押存储在电脑或手机等设备中的电子信息,须在令状申请书中写明‘用于分析的检索词’和‘检索对象期间’等令状执行计划”的内容,法院行政处也考虑到侦查机关立场,保留了解释空间。
检方担忧,如果事先设定检索词,将难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内部使用的黑话,或以PDF等无法检索形式保存的证据文件。
对此,据悉法院行政处解释称,即便修正案施行,仍可以灵活运用令状执行计划。
另一方面,当天各法院院长还听取了关于完善小额审判制度、激活国民参与审判的制度改进事项以及制定行政诉讼规则方案等汇报。
法院行政处处长 Kim Sanghwan 就本月初发生的电子诉讼系统中断事件表示:“向国民和所有法院成员致以歉意”,并称“将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检查并改进司法部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