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被害人同意供托无效
通过并存债务承继直接清偿可行
政府于本月6日向去年在大法院获得赔偿终审判决的日本殖民时期强征劳工受害者提出所谓“第三方代偿”方案,由韩国国内基金会代替日企支付判决金。Yoon Sukyeol总统7日上午在龙山总统办公室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发表全体发言时表示,这是“在尊重受害者立场的基础上摸索对策的结果”,但受害者一方和市民团体却表示反对。他们主张,此次方案无视大法院判决的宗旨,而且属于违宪措施,必须撤回。
6日,在首尔钟路区外交部,外交部长 Park Jin 宣布了有关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强制征用受害者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案。照片由记者 Yoon Dongju 提供 doso7@
View original image那么,政府此次提出的方案是否违宪或违法?多数专家的解读是,很难这样认定。首先需要回顾大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的情况。根据2018年大法院判决,此前遭强征的15名受害者成为债权人,Mitsubishi重工业、Shinilcheoljugum等日本企业成为债务人。法院认为,强征劳工受害者的个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依然存在,日本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日本企业并未偿付,而司法部门也出于外交、政治原因,没有对在韩日本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日本则以大法院判决为由,实施了限制半导体关键材料出口的出口管制。
可以认为,Yoon Sukyeol政府为解决韩日两国长期处于平行线状态的这一问题,选择了政治性解法,即由第三方——政府先行代为偿付。撇开这种方式的是非不论,由于并未否定大法院所确认的债权人的赔偿请求权,因此很难认定这是明显违反大法院判决的行为。
不过,也有充分理由质疑:既然承认日本企业的赔偿责任是大法院判决的核心内容,为何由政府来代为清偿?尤其是政府明确表示,在第三方代偿之后并不设想向日本企业行使追偿权,这一点强化了有关政府此次举措有悖大法院判决宗旨的主张。Kyung Hee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Jeong Wan表示:“大法院判决仅适用于该民事诉讼当事人,与行政部门的政治行为是两回事”,“当然,政府的政策确实偏离了大法院判决的宗旨,因此可以发出‘违宪’的政治性信息。”
政府代为偿付但未否定赔偿请求权…受害者可提起行政诉讼
即便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受害者仍有可选择的途径,那就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在政府某种行为导致损害发生时可以提起的诉讼。受害者从大法院处获得了向日本企业索赔的权利确认,并希望照此行使该权利。但如果由于政府的第三方代偿导致该权利消灭,受害者就可以主张自己受到了损害。不过,从Mitsubishi或Shinilcheoljugum直接获得赔偿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利益等问题,可能成为法律争点。
如果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担心政府推进第三方代偿程序,受害者可以一并申请假执行(临时措施)。法院若准许该假执行申请,政府就必须停止第三方代偿程序。这样一来,从政府立场看,虽然提出了强征劳工问题的解决方案,却有可能陷入既无法采取任何行动、又只能等待法院判断的局面。
即便政府支付判决金,如债权人拒绝则不生效
如果受害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又迅速推进程序向受害者支付款项,那么是否可以视为赔偿已经完成?这里的争点在于第三方代偿中的“利害关系”。《民法》第469条关于第三人清偿的规定中,第1款“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来为之”,对第三人清偿作出宽泛允许,同时又在第2款中规定“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得违反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作出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方与该债务关系存在利害关系,则可以通过提存等方式进行清偿;反之,如无利害关系,则不得违反债务人意思进行清偿。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必须自行证明其在受害者与日本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中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即便政府向受害者划入判决金,债权人即受害者仍坚持要向债务人日本企业收取赔偿,则视为债务清偿未曾发生。即便政府为第三方代偿进行提存,如受害者拒绝,提存也不发生效力。
政府与日本企业共同负担债务的“并存性债务承担”也可选择
6日,政府公布以第三方代偿为核心内容的强制征用问题解决方案,在光州东区5·18民主广场,受害当事人Yang Geumdeok老人发表讲话谴责政府方案。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不过,政府可以通过并存性承担日本企业债务的方式来进行清偿。一位现职法官A部长法官表示:“目前政府似乎打算为解决事态,向日本加害企业提出一份承接判决债务的合同”,“在现阶段实施提存较为困难,但如果加害企业同意由政府设立的基金会承接其债务,就可以进行提存。一旦完成提存,受害者将无法再实施强制执行。”
债务承担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免除原债务人责任、仅由债务承接人承担债务的免除性债务承担(《民法》第454条);二是通过债务人与承接人之间的合同,使债务人与承接人重复并共同负担债务的并存性债务承担。免除性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承诺方能生效,而对债权人并无不利影响的并存性债务承担,即便没有债权人同意也可以成立。
A部长法官表示:“这是在进行第三方代偿之前,先取得加害企业同意,由政府并存性承担债务,这样一来,政府就可以不再以第三方身份,而是以直接债务人的身份进行清偿。”
也有观点指出,类似2015年韩日慰安妇协议的局面可能会再次重演。由于缺乏正当性,且在法律上也不稳定,此次方案可能会使局势陷入政治性混乱。Jeong教授表示:“一开始就存在未能反映受害者意愿这一重大瑕疵”,“因为下届政府完全可能宣布本次方案无效,所以冲突将会在很长时间内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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