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人以投资非上市股票可以获得巨额收益为名,欺骗投资者,骗取数亿韩元投资款,被法院判处实刑。


谎称“一上市就大赚”诱骗投资者 诈骗数亿团伙一审被判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6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0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Yoon Yangji 部长法官于上月16日,以诈骗和违反《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的法律》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30岁)有期徒刑1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500万韩元。同一罪名被移送审判的B某(2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追缴4300万韩元;C某(3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D某(2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追缴5000万韩元。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他们分工协作进行运营,实施了高度组织化、计划性的犯罪”,“给多名被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很大”。


他们被控设立多家未获许可的金融投资公司分支机构,向投资者谎称非上市企业即将上市,可以获得巨额收益,从而销售非上市企业股票,并共谋将销售金额的40%至65%以“佣金”名义分配给各分支机构。


A某在某分支机构担任组长,负责销售非上市股票,并按销售金额的15%获取佣金。他被指控于去年5月27日至9月8日期间,向7人销售总计约1.5951亿韩元的非上市股票。根据《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的法律》,未取得金融投资业许可不得从事金融投资业务。同时,他还被控向被害人谎称“(非上市企业)一旦上市,至少可以获得350%以上收益”等,涉嫌诈骗。


C某在京畿道富川市带领团队运作,负责将拟销售的非上市股票种类及企业信息宣传语等传达给各分支机构,并以现金形式收取销售收益,再以佣金名义发放,充当中间管理人角色。他还在管理其他分支机构期间,于2021年10月14日至去年9月8日,向10人销售总计约5.74亿韩元的非上市股票并据为己有,被控诈骗。



B某和D某在首尔道峰区共同设立分支机构,担任代表,指示员工销售非上市股票,并将收到的销售收益分配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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