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被羁押移送…中国总负责人被红色通缉
对核心成员适用犯罪团体组织罪指控
赴当地协助电信诈骗…黑社会势力亦有参与

与在中国设据点的韩国人洗钱组织勾结、为其洗白1170亿韩元犯罪收益的国内冒名账户(大头账户)流通组织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这一组织最初仅供应大头账户,之后则将国内组织成员派往中国当地,直接参与电信诈骗和洗钱活动,从而不断扩大犯罪规模。


首尔警察厅广域犯罪搜查队20日表示,已以违反《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等嫌疑,将国内大头账户流通组织总负责人A某(28岁)、B某(29岁),以及与中国洗钱组织相关的组织成员、黑社会成员等共33人移送检方。其中包括A某和B某在内的7人被羁押移送。警方还对其中27名核心成员追加适用《刑法》上的犯罪团体组织罪。另外,以违反《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等嫌疑,对116名负责虚拟资产汇款的人员也在不拘留状态下移送检方。

20日上午,在首尔麻浦区麻浦办公大楼,首尔警察厅广域搜查队广域犯罪搜查6组组长 Park Gurak 正在就“人头账户”流通组织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吴智恩 记者供图

20日上午,在首尔麻浦区麻浦办公大楼,首尔警察厅广域搜查队广域犯罪搜查6组组长 Park Gurak 正在就“人头账户”流通组织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吴智恩 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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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介绍,2024年3月左右组建的A某组织,吸纳当地的师兄弟和熟人等形成组织架构后,通过下级成员招募并开立大头账户,再将其转交给电信诈骗组织,从中牟取金钱利益。以中国深圳为据点活动的洗钱组织,被指控利用这些大头账户截至今年8月共洗白约860亿韩元的犯罪收益。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汇入A某组织所提供大头账户的犯罪收益,自2024年3月至去年5月约达310亿韩元。其中大部分为电信诈骗、投资诈骗及投资带单诈骗的受害资金。中国洗钱组织由运营电信诈骗组织的Kim某(48岁)总管。Kim某于去年8月又吸收另一名总负责人C某(44岁),负责具体运营洗钱组织。警方已就目前滞留在中国的Kim某申请并获批逮捕令,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同时对其护照作废处理。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还查明黑社会势力也参与了犯罪。被警方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的3个暴力组织中,共有8名成员将大头账户向其他电信诈骗组织进行转卖并收取手续费。其中部分成员直接加入A某组织,充当大头账户招募“掮客”。


A某组织通过开具虚假的税务发票和物品供应合同等方式设立“幽灵法人”。借此前往各地银行开立大头账户,并将这些账户对外流通,供他人用于实施犯罪行为。一旦因电信诈骗受害者举报导致账户被银行冻结,他们还会亲自致电银行或受害者,请求解除冻结。对银行则谎称“该法人的交易属正常业务往来”,对受害者则以“会部分返还损失资金为条件,请先解除冻结”为由加以游说。


Kim某组织利用从A某组织获得的大头账户实施电信诈骗。之后将受害资金转入二级账户,再兑换为购物卡,或通过国内交易所购买代币等虚拟资产,随后再通过海外交易所对资金进行二次洗白。在其洗钱方式中,使用泰达币(USDT)的比例为72%,伪装成礼品卡商户的方式占19%。

A某组织与位于中国深圳的Kim某组织之间的对话内容,谈及将向对方组织派遣本组织成员。首尔警察厅供图

A某组织与位于中国深圳的Kim某组织之间的对话内容,谈及将向对方组织派遣本组织成员。首尔警察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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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组织与Kim某组织最初仅为大头账户供需关系,但自去年3月起,其作案方式被查明变得更加组织化。A某组织将本组织成员派往Kim某组织所在的中国当地,让其直接参与电信诈骗和洗钱活动,并按洗白后犯罪收益的3%至6%收取报酬。一旦犯罪团体组织罪嫌疑被认定,其刑罚可能比一般犯罪更为严厉。


警方已对侦查中查获的约13.8亿韩元犯罪收益,在起诉前采取追缴保全措施。



首尔警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便是在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代他人收款并转为虚拟资产,即使事先并不知道是犯罪行为,也可能受到处罚。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这类行为大多被用于洗白犯罪收益,务必注意避免卷入犯罪活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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