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罚指引
首次违规吊销执照3个月…第三次吊销1年

今后,凡利用建设机械收受不当金品、妨碍施工、怠工等实施违法或不当行为的驾驶员,其执照最长将被吊销(暂停)12个月。


国土交通部2日表示,作为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根除工地违法·不当行为对策》的一环,自3月起已制定相关指南,使得可以对建设机械驾驶员的违法·不当行为作出处罚性执照暂停决定。


首尔瑞草区一处公寓施工现场矗立的塔式起重机 / 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一处公寓施工现场矗立的塔式起重机 /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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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技术资格法》规定,当建设机械驾驶员未忠实履行职务、损害品行从而损害公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国土交通部可以对其资格(执照)作出取消或在一定期间内暂停等行政处分。


此次国土交通部在指南中纳入了按类型区分的处分依据、证明资料与案例,以及处分幅度和程序等内容,使得即便没有法院的最终判决也能实施行政处分。驾驶员将根据违规次数等情况,面临最长12个月的执照暂停。


构成执照暂停对象的违法·不当行为类型共分为三类:▲收受月例费等不当金品 ▲利用建设机械占据现场等妨碍施工 ▲不当怠工等违反忠实义务。


收受不当金品的行为既是损害品行的主要案例,也会给提供金品的一方造成金钱损失,将以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及账户收支明细等为依据作出执照暂停处分。占据现场等妨碍施工行为,是将国家技术资格用于不正当目的的不道德行为,因造成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而成为处分对象。以停止支付月例费等为由实施的不当怠工,则是国家技术资格持有人违反应当忠实履行工作的义务,属于破坏工地秩序的行为。


国土交通部强调称:“未经正当程序的怠工属于违法行为,故意降低作业效率以向用人单位施压,以及拒绝接受用人单位或管理者的正当作业指示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违反忠实义务。”接着又表示:“在并非紧迫危险情形下,以违反安全守则细则等为由,驾驶员未经与安全管理人员等协商便全面拒绝作业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


国家技术资格的处分幅度将根据违法·不当行为的次数实行差别化处理。首次违规时暂停资格3个月,第二次为6个月,第三次及以上违规则暂停12个月。处分程序依次为:受理举报→确认是否符合处分要件并获取证明材料→通过现场调查确认事实关系并取得确认书(必要时请求警方协助)→召开行政处分审议委员会→举行听证→作出处分并通知相关机构。审议委员会由建设机械专家、劳务师、律师等3至5人组成。


此外,国土交通部还决定,将国家技术资格处分结果共享给作为建设机械驾驶执照发放主体的市、郡、区政府,使其得以实施执照暂停处分。


该指南适用于3月1日之后发生的驾驶员不当行为。国土交通部将在接到不当行为举报后立即启动行政处分程序,并计划迅速推进至执照暂停环节。对于建设机械驾驶员索要不当金品的情形,国土交通部还将迅速推进《建设机械管理法》修订,使之可以取消其执照。


国土交通部部长 Won Heeryong 表示:“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的不当行为正在推高建设企业成本,延长工期并导致房屋预售价格上涨,最终损害的是国民利益。借此次制定指南之机,我们将纠正利用塔式起重机等建设机械实施的根深蒂固的违法行为和恶性惯例。”



他同时呼吁称:“为启动行政处分程序,掌握现场受害情况至关重要,希望建设企业不要在工会的恐吓和霸凌面前退缩,积极进行举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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