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必确认保险金给付标准及条款”
从保险到二手车购买,金融监督院将持续公开与金融消费相关的投诉和纠纷信息。
27日,金融监督院表示,作为业务创新路线图(FSS.)的一环,已公开去年下半年主要投诉与纠纷案例20件以及解决基准5件。其中大部分与保险有关。在公开的投诉与纠纷案例中,65%(13件)属于保险领域,远多于银行与信贷专营机构(4件)、金融投资(3件)。金融监督院介绍的纠纷解决基准中,也有80%(4件)属于保险领域。
作为主要投诉与纠纷案例中首先被提及的是化疗输液埠植入术保险金给付被拒案例。由于在保险条款中已明确记载,为进行药物投放而将器具植入体内,并将与器具相连的药物投入口暴露于体表的化疗输液埠植入术,被排除在“手术”的定义之外。因此有必要区分一般意义上的手术与保险条款中予以保障的手术。
还有一家资本公司发生的二手车抵押贷款案例。尽管车辆有事故记录,但资本公司在抵押评估上疏忽,从而过度发放贷款,由此引发纠纷,认为这一行为不当。然而,由于贷款金额在授信限度以内,并且通过回访电话等程序,借款人已确认了成交价格、贷款金额及车辆实地查验与否等事项,在此基础上贷款得以执行,因此金融监督院未予受理该投诉。最终仍是消费者需要细致确认合理市场价格的情况。
金融监督院还提醒,办理车损险理赔时,保险金并非以签约时的车辆价格为基准,而是以事故发生时的车辆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消费者需要通过保险开发院的车辆基准价格查询来加以确认。
各类主要纠纷解决基准也一并公布。关于疾病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标准,若适用2020年4月1日之前条款的保险合同,则在投保或诊断时,依据韩国标准疾病死亡分类(KCD)来判断保险金给付与否。2020年4月1日之后签订的保险合同,则仅以诊断时的KCD为依据判断是否属于相关疾病。此外,对于保障驾驶汽车过程中发生事故所致刑事和解金的费用损失保险,金融监督院强调,将根据是否使用了工程机械固有的作业装置(如叉车的前叉等)来判断是否属于保障范围。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也将事先阻断投诉和纠纷的隐患,预防消费者受害,并且即使发生投诉或纠纷,也会按季度持续提供有助于消费者和金融公司参考解决纠纷的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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