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取得绿色建筑相关认证时,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均可分别上调至最多15%。


国土交通部27日表示,将自28日起施行包含上述内容的《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部分修订公告。


根据现行法令,取得零能耗建筑认证等绿色建筑相关认证,或被指定为示范项目对象,或使用再生建筑材料(骨料用量中15%以上)等情形的建筑物,可适用最多放宽15%的建筑标准(容积率及高度)。


但此前不得叠加适用建筑标准放宽优惠。直到最近1~2年间《建筑法》等修订之前,即便取得所有绿色建筑相关认证等,也仅按放宽比例最高的一项予以认可。


修订前(上)、修订后放宽标准的适用方式示意图。国土交通部供图

修订前(上)、修订后放宽标准的适用方式示意图。国土交通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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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部此次配合法律修订,对绿色建筑相关建筑标准放宽的细则标准等进行了整顿。此前是在最大放宽比例范围内,在容积率和高度之间进行分配来放宽建筑标准,今后则可在该范围内分别适用。例如,将可由“容积率10%+高度5%”调整为“容积率、高度各15%”。


作为建筑物节能技术要素之一的能源性能指标(EPI)中,“热回收型通风装置”的评价方式也更加多样化。此前仅以全热方式进行评价,鉴于最近相关标准(KS)已区分为全热和显热等变化,在EPI评价标准中也新设了显热方式。


此外,将在符合建筑物能源消费总量制(耗用量评价制度)适合标准时可享受的EPI最低分取得豁免优惠,从部分用途及对象扩大至所有建筑物。方针是激活能够综合评价建筑物能源性能的方式。



国土交通部绿色建筑科长Kim Taeo表示:“为激活作为实现碳中和核心政策的绿色建筑,推动了允许建筑标准放宽叠加适用等方面的修订”,“今后将为建筑领域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不仅在公共部门,在民间领域也将营造积极参与的环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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