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 记者 Hwang Dooyeol] 韩国住宅金融公司(HF)将把为购买新建住房而申请“特例住房安居贷款”的客户,其原有住房的处置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


据此,从3月7日起,申请特例住房安居贷款的客户和使用住房安居贷款的客户,只要在3年内卖掉原先持有的住房即可。


特例住房安居贷款仅限无房者或一套住房持有者申请,如为购置新住房而一度成为两套住房持有者,则可在以处置原有住房为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该产品。


根据本次措施,在卖掉原住房并搬入新居的情况下,只需在贷款执行日起3年内处置原有住房即可。

韩国住宅金融公司标志。

韩国住宅金融公司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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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既有住房安居贷款的使用者,也将与特例住房安居贷款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但在使用特例住房安居贷款期间,如再次购房而成为两套住房持有者,新增住房的处置期限仍为6个月不变;如因取得预售权(含组合成员入住权)或继承而新增取得住房的,则需在3年内处置。


HF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措施是为配合税法修订而延长原有住房的处置期限,旨在缓解近期因房地产交易低迷导致原居住房难以售出的客户困难”,并表示“今后也将继续努力消除工薪阶层和刚性需求群体的不便”。


为防止对享受中途偿还手续费减免的特例住房安居贷款借款人进行重复支持,特例住房安居贷款的使用次数被限制为1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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