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话比特]“居家办公就不能给减税”……美国地方政府和企业犯难
职场变迁如何改变城市④
[亚洲经济 记者 郑贤珍] 美国各州和各市政府正就是否修改向辖区内企业提供的税收激励制度而深陷苦恼。受新冠疫情影响,居家办公和混合办公(居家办公与到办公室办公相结合的形式)迅速扩散,税收和地方经济受到冲击,当局正在检讨是否应以此为由调整此前发放税收减免的标准。
据彭博社当地时间21日报道,其以“若城市强化与税收激励制度相关规定将威胁居家办公”为题刊文。彭博社称:“这些是疫情前、员工理所当然要到办公室上班的时代所签订的合同”,“地方政府正在考虑,是要严格执法、要求遵守既有规定并施压,还是干脆重新制定合同内容”。
◆ “疫情前签的合同……在纠结要不要重写内容”
报道称,美国各州和各市政府在疫情(全球大流行)之前,每年都会与辖区内企业签订合同,只要一定比例以上的员工到办公室上班,就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即便相关企业员工不上班到办公室,只要居住在该地区内,也可享受税收减免。这是考虑到企业通常在设有办公室的总部所在地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而提供的优惠。
与此同时,职员到办公室上班后,会在办公楼附近的餐馆、咖啡馆等增加消费,并推高商业地产的价值。街道人流熙攘时,犯罪发生的可能性也相对降低。外界分析,地方政府认为职员到办公室上班对激活地方经济十分重要,因此给予了支持。
全球综合房地产服务企业世邦魏理仕(CBRE)高级总监Seth Martindale表示:“当时的合同条款中并未包含如今必须纳入的‘居家办公’这一概念”,“新冠疫情改变了整体环境,现在所有人都还在摸索学习阶段”。
◆ 放弃170亿韩元税收优惠……对所得税去向高度敏感
以美国东部的新泽西州和中南部的得克萨斯州为代表,这些地方政府在给予税收减免时,明确规定了必须到办公室上班的员工比例。疫情前,新泽西州要求比例超过80%,得克萨斯州则要求超过50%才能享受税收减免。这些州在新冠疫情期间曾暂时中止相关规定的适用,但从去年起又开始要求企业履行合同条款。
新泽西州宣布,为继续获得税收激励,员工每周至少要有3天到办公室上班;得克萨斯州也宣布,若员工不到现场工作时间的一半以上,则无法提供优惠。
对此,2017年将总部迁至新泽西州的软件公司iCIMS在新冠疫情后,在内部推行“完全居家办公优先”政策,因而无法继续获得州政府此前提供的税收激励。据彭博社援引新泽西州政府数据报道,其规模至少为1300万美元(约170亿韩元)。该公司方面表示:“我们经常评估员工对工作环境的偏好,也不断听到大家强调居家优先工作环境对我们团队有多重要”。
随着作出此类选择的企业增多,新泽西州议会在去年12月考虑到实施办公室返岗政策企业的实际情况,略微放宽了提供税收激励的标准。只要另行提交申请,并在今年年底前满足每周到办公室上班1次的标准,就可获得优惠。摩根大通(JP Morgan)、RBC Capital等一百多家企业与新泽西州签订了税收激励合同,但新泽西州经济发展局相关人士向彭博社表示,目前尚无企业提交申请表示要利用这一制度。
彭博社称,其他州的要求目前还不算具体。这是因为,各州或市政府在此前的税收激励合同中设置“到办公室上班”或“居住在州内”条件,主要与所得税相关。部分地方政府的立场是,只要劳动者留在州内并缴纳所得税,工作形式本身就不成大问题。俄亥俄州、堪萨斯州和北卡罗来纳州近期明确表示,即使员工居家办公,只要居住在州内,也不会被排除在税收减免对象之外。
问题在于,如果公司总部位于物价高昂的地区,员工可能会以居家办公为由搬离该地区。这样一来,征收所得税的主体可能发生变化,地方政府不得不考虑由此带来的影响。有舆论指出,从州或市政府的立场看,如果进一步强化到办公室上班的标准,企业可能迁往其他地区;但若降低标准,财政收入将减少,可能面临预算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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