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聚焦“平等原则”
推翻一审改判同性伴侣胜诉
[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结婚进入第5年的一对同性伴侣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承认其健康保险被扶养者资格,在二审中胜诉。以判例和社会认知为由作出惯常性判断的一审判决在上诉审中被推翻。
21日上午10时,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1-3部(审判长法官 Lee Seunghan、Shim Junbo、Kim Jongho)在由33岁 Kim Yongmin 的同性配偶、32岁 So Seonguk 以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为被告提起的撤销保险费征收处分诉讼的二审中,作出与一审不同的判决,支持了 So 先生一方的主张。
合议庭表示:“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保险费征收处分。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此前在二审中,“平等原则”一直是辩论的主要争点。原因在于,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此前也承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关系配偶具备职场参保人被扶养者资格。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曾对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表示:“事实上的(异性)配偶一直被纳入国民健康保险法上的保护法理之中,这是公团自行作出的判断”,“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认为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裁量行为已介入其中。”这指出,异性事实婚配偶同样并非法律上的配偶,但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却与 So 先生伴侣的情况不同,将其认定为被扶养者并予以保护。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方面则主张:“从我国民法体系和判例来看,婚姻概念本身是以异性之间为前提”,因此不能将二人视为事实婚关系。“(近来)出现了新的形式的生活共同体是现实,但对这些人的保护,是应通过社会共识来解决的立法和政策问题。”
代理 So 先生的“创造希望的法律”律师 Park Hanhee 表示:“So 先生与 Kim 先生举行了婚礼,并通过家庭间往来等共同生活”,“由于与异性婚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对(作为同性事实婚配偶的 So 先生)作出的本案处分,是侵犯平等权的歧视行为。”
此前,So 先生自2017年起与 Kim 先生同居,2019年5月举行了婚礼。虽然未能被承认为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自2020年2月起,So 先生被登记为健康保险职场参保人 Kim 先生的被扶养者。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当时也曾告知,事实婚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登记。然而在他们的经历被媒体报道后,同年10月,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以“并不符合被扶养者认定条件”为由,将 So 先生转为健康保险地区参保人并征收保险费。对此处分不服的 So 先生于2021年2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不当的保险费征收”。
此前一审以“按照现行法律体系,难以将其评价为同性事实婚”为由,未采纳 So 先生的主张。同时指出:“即便综合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判例以及我国社会的一般认知来看,‘婚姻’的根本要素仍然是男女的结合”,“并无将其扩张解释至同性结合的依据。”还补充称:“征收处分作为行政裁量准则,与平等原则无关”,“从无法认为同性结合与男女结合在本质上相同这一点出发,对其区别对待也不能说违反了宪法上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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