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记者 Park Jinhyeong] 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并企图将其杀害的50多岁出租车司机在二审中获减刑。


20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高等法院第2-1刑事部(审判长 Seong Chungyong)在对以杀人未遂罪被起诉的A某(59岁)的二审中,撤销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邻居喊“挪车”惹怒出租车司机持凶器行凶 二审获减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因2025年6月12日下午4时45分左右在光州广域市光山区一处单间公寓地面停车场,持钝器殴打邻居住户并企图将其杀害,被移送审判。


当时邻居住户在停车场停放了两辆车,A某前去抗议,在愤怒之下无法自制,萌生了杀害对方的念头。


然而,他在靠近邻居后用钝器挥打了两次,随后突然感到恐惧,自行中止了犯罪行为。


邻居住户头部等部位受伤,被诊断为需三周治疗的伤势。


A某以事实认定错误及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其中仅量刑不当的主张被法院采纳。


合议庭认为,“被告试图用钝器袭击处于毫无防备状态的被害人并将其杀害”,“这是足以危及他人生命的犯罪,罪责重大”。


但同时指出,“从情形看属偶发犯罪,且仅属未遂”,“在本案犯罪刚发生后,他就请求周围人向119急救热线报警”,“综合考虑其部分认罪、已提存部分赔偿金等情节”,作出了上述量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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