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公兵宣 记者] 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国防部长改善相关制度,防止在军人子女宿舍入住宿资格和军队福利设施使用方面因军衔产生差别待遇。其宗旨是,军队福利设施使用者的遴选标准应当与军衔或服役年限无关,使所有成员获得均等的使用机会。


人权委员会:“军人使用福利设施不得有军衔歧视” View original image

人权委20日表示,已向国防部长提出上述建议,称“请在规定军人子女宿舍入住宿资格的《军人子女宿舍运营训令》中删除直系尊属父母军衔一项”。人权委表示,“从军人子女宿舍制度的宗旨来看,录取新生时,应以军人子女因与父母分离生活所承受困难的程度为标准更为妥当”,“像目前这样以直系尊属军人的军衔作为评价标准,将军官与士官区别对待,并无合理理由”。


人权委还补充称,“目前福利设施使用评分结构下,军士长服役28年以上可获得114分,而中校以上军官服役28年以上则可获得124分”,“这一标准作为打击士官士气的因素,并不符合手段适当性要求”。人权委并表示,还参考了其在2018年实施的“士官人权状况实态调查”结果,当时相当一部分士官在意见中指出,有必要在使用福利设施时禁止军衔歧视。



此前,人权委收到一份申诉,内容称在军人子女宿舍录取新生时,在同等服役年限条件下,军官子女比士官子女获得更高分数,在军队福利设施使用的福利积分分配上,同等服役年限的情况下,军官也被赋予高于士官的分数。对此,国防部当时辩称,“按身份区分来看,大体上实现了均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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