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2人骗取车辆分期款和手机等
法庭:“同类犯罪10余次……严惩在所难免”

[亚洲经济 金贤정 记者] 一名在餐馆结识两名男子后假扮恋人,从对方处骗取新车和手机的60多岁女性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联合新闻社19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2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Park Jin-young 法官以诈骗和准诈骗罪名,判处被告A某(60岁,女)有期徒刑1年6个月。


A某于2020年4月在江原道洪川一处牛杂汤店结识B某,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此后,她以“等土地征收补偿金下来后就会支付车辆分期款”为名欺骗B某,让B某以自己名义签订车辆分期付款合同,随后侵吞分期本金,非法获利约4740万韩元。


餐馆结识男子后实施诈骗 60多岁女子获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在类似时期还接近了在其作为店员工作的江原道洪川一餐馆里以顾客身份前来的50多岁C某。她装出要与C某结婚的样子,并称“如果给我买手机,钱由我来付”,诱使C某以自己名义购买最新款手机。之后,A某被指在9个月内未缴纳共计215万韩元的手机费用。调查结果显示,A某仅与诈骗相关的前科就有10余次,被认定为惯犯。



Park 审判长就量刑理由表示:“未能得到B某的谅解,损失也未得到实质性弥补,再加上其有10余次同类犯罪前科,从这些情况来看,严厉处罚在所难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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