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越长 盈利能力越差
任期越长,盈利能力、企业价值与RBC比率越低
与CEO任期呈正相关
“必须切实保障社外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亚洲经济 李珉宇 记者] 研究结果显示,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尤其是财产保险公司,社外董事任期越长,对企业盈利能力和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越大。这与代表理事、社长等任期越长,通过长期经营使盈利能力和稳健性提高的结果相反。分析认为,这是因为社外董事并非基于专业性和独立性被选任,而是按照与经营层或控股股东的亲疏关系任命,因而未能对经营行为发挥应有的制衡作用。
19日发布的韩国金融研究院《保险公司经营层任期与经营绩效之间关系分析》报告对保险公司经营层任期作出了上述分析。
报告对2010年至2021年期间在国内营业的14家寿险公司、10家财险公司的经营层任期与盈利能力、稳健性以及追求短期业绩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国内保险公司经营层的平均任期为:代表理事·社长50.1个月,社外董事30.6个月,领取报酬的其他登记高管43.9个月。
对首席执行官任期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进行分析后发现,任职时间越长,盈利能力指标越高。以偿付能力充足率(RBC)为代表的稳健性指标也与首席执行官任期呈正相关。相反,就作为短期业绩主义行为指标的成长性及误售比例而言,首席执行官任期越短,这些指标越高的倾向越明显。
问题出在社外董事身上。尤其是在财产保险公司中,社外董事任期越长,ROA、ROE、RBC比率以及企业价值均显著下降。事实上,社外董事的平均任期在寿险公司为27.3个月,而在财险公司则为33.4个月,更长一些。当将范围扩大到全部保险公司进行比较时,社外董事任期与企业价值、盈利能力等之间并未出现明显相关性。
报告批评称:“社外董事与ROA之间缺乏显著关系,意味着为监督与制衡经营层及控股股东、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和企业价值而引入的社外董事制度,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并未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积极影响。”
相反,在寿险公司中,首席执行官任期与盈利能力、企业价值以及RBC比率之间呈显著正相关;首席执行官任期与误售比例之间则呈显著负相关。
关于社外董事任期越长对保险公司,特别是财险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的背景,分析认为,这是因为社外董事并未按照其设立初衷被选任。
韩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委员 Lee Seokho 和 Han Sangyong 指出:“在国内保险公司中,相当一部分社外董事并非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的人士,而是与经营层或控股股东存在个人渊源等关系的人被任命,因此未能对经营行为等进行有效监督与制衡。今后,为了在保险公司经营文化转向提升经营绩效质量、追求长期价值的过程中,不仅要充分保障作为最高经营责任人的首席执行官任期,还需要选任真正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人士担任社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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