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郭珉材 记者] 调查显示,被称为“别墅王”的部分房东等一些租赁经营者,即便没有履行对数十、数百套住房的承租保证金返还保证保险投保义务,也几乎未受到有效监管。即使被查处,单件平均仅约1715万韩元的罚款水平,也被指是“轻描淡写”的处罚。


首尔江西区禾谷洞新建公寓小巷全景。곽민재 记者供图

首尔江西区禾谷洞新建公寓小巷全景。곽민재 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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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据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Sanghyeok 从国土交通部获取的资料显示,登记为租赁经营者却违反租赁保证金返还保证保险投保义务、而被地方政府处以罚款的案例,去年一年全国仅有37件,其中首都圈为28件。


根据《民间租赁住房法》,未投保保证保险的房东,最高可被处以相当于保证金10%的罚款。地方政府会根据未投保期限长短进行处罚:未投保时间在3个月以下时,处以保证金5%;在6个月以下时,处以保证金7%;超过6个月时,处以保证金10%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韩元。


虽然首都圈的全租保证金无法返还受害,自去年起集中发生,但去年罚款案例在首尔为17件,京畿道7件,仁川4件,共28件。地方方面,釜山4件,庆尚北道2件,庆尚南道2件,忠清南道1件被处以罚款。


据悉,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在全租诈骗频繁发生之后,才开始迟来的应对。首尔江西区以被列入“恶性房东”名单的住房城市保证公社(HUG)重点管理多套房债务人为对象,对其是否投保保证保险进行了全面排查,结果发现有254户未投保。目前正就罚款处置开展进一步调查。


尽管政府提出将加强管理,督促房东切实履行保证保险投保义务的对策,但也有舆论认为处罚过于宽松。《民间租赁住房法》有关罚款的规定中有一条:“如存在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则以金额较高的一项罚款标准进行处罚。”据此,无论房东给多少住户造成损失,罚款最高也难以突破约4500万韩元的水平。



以已故“别墅王”金某为例,他在全国范围内登记为462套住房的租赁经营者,但实际投保保证保险的仅有44套。即便他对其余418套住房违反了保证保险投保义务,最高罚款也不过约4500万韩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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