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Heo Gyeongjun] 一名因在2018年地方选举前夕散布与竞争候选人有关的虚假事实而被起诉的区厅长候选人,最终被判处罚金刑并已确定生效。


因“散布虚假事实”的区长候选人被判处600万韩元罚金定案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三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Seokjun)19日表示,维持对因违反《公职选举法》及依据《信息通信网法》被控名誉毁损的A某判处罚金600万韩元的原审判决,已予以确定。同案被起诉的选举事务长B某则被确定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A某因于2018年4月在互联网发布诽谤竞争候选人的文章,并将同样内容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给选区约7000名选民而被起诉。


经查明,他发布了诸如“区议员们按同一学校出身的人之间瓜分要职,为了承揽工程收取10至15%的回扣增加财产,成为暴发户”、“前任区厅长为了力推特定候选人,召集人员进行强迫”等虚假内容。


一审和二审认为,“其未能证明相关流言,且具有诽谤目的和故意”,判处罚金600万韩元。但法院认为,关于特定候选人并非其财产增加,而是可能被看作‘亲信’的部分,应当无罪。



大法院也认为下级审法院的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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