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警警察大骂还施暴
一审判刑1年→二审改判1年6个月…刑期加重
[亚洲经济 金贤贞 记者] 一名在街上无故跟踪十多岁少女并做出令人不快言行的五旬男子,在二审中被判处比一审更为严厉的刑罚。
据联合新闻18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1部(金青美 审判长)改判,撤销对以妨害公务、恐吓罪起诉的A某(58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A某因被控于去年8月24日晚上10时20分许,在江原道原州市路边,跟随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的B某(19岁,女性)约200米之久,并作出仿佛要殴打对方的威胁动作和令人不快的言行等进行恐吓,而被移送审判。据悉,当时A某对素不相识的B某说出“是去汽车旅馆吧,你在卖淫吧”、“把电话挂了”、“想死吗”、“想挨打吗”等言语,接着又举起拳头至头顶上方,作出仿佛要殴打的威胁动作。他还对接到B某报警后出动的警察大骂脏话。此外,在听到警察让其回家的话后,他脱下所穿的鞋子击打警察下颌部位,妨碍了公务执行。
一审法院表示:“被告因暴力犯罪等多次受罚,并且在因伤害罪处于累犯期间再次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然而检方以“刑罚过轻”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指出:“被告跟随为躲避他而逃进便利店的被害人等行为,使被害人产生了强烈的不安感”,“综合被害人的年龄、精神痛苦程度以及无视公权力的行为等因素,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随后在量刑理由方面说明称:“尚未获得被害人原谅,再犯风险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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