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郑俊英非法拍摄案草率侦查”警官罚金刑判决确定
[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因对歌手 Jung Joon-young(34岁)非法拍摄案件调查不力而被起诉的一名警察被最终判处罚金。
16日,据法律界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 大法官 Noh Tae-ak)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对以伪造公务文书和玩忽职守等罪名被起诉的警察A某(58岁)判处罚金200万韩元的二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不存在误解等问题,予以维持。
2019年3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拍摄并散布性关系视频,Jung Junyoung 为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逮捕前嫌疑人讯问(拘捕令实质审查)而走进法庭。 강진형 记者aymsdream@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A某因在2016年8月调查Jung Joon-young“非法拍摄案件”的过程中,故意草率办理案件并伪造公务文书等嫌疑被移送审判。
检方认为,A某在Jung Joon-young一方辩护人“在未扣押手机或提取取证资料的情况下,请迅速处理案件”的请托下,对嫌疑人陈述予以虚假记载,或未予以扣押犯罪影像。
一审认定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二审则改判为罚金,量刑有所减轻。除在部分文书上虚假记载“已与原本核对无误”这一嫌疑外,其余指控均被认定无罪。法院认为,A某是在上级指示下,为了迅速处理案件而未获取取证资料便将案件移送检方,并非有意对案件进行敷衍调查。
此外,虽然Jung Joon-young的辩护人确实提交过请求作出“无嫌疑”处分的意见书,但法院认为,并不存在其请求“迅速处理”或A某予以承诺、照办的情况。调查结果还显示,A某撰写的侦查报告内容大体与事实相符。
二审合议庭表示:“难以认为被告是答应并满足了Jung Joon-young一方的请求”,“也不足以认定其作为司法警察官,有意识地放弃了自身职务。”大法院也认为上述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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