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记者孔炳善] 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表示,用人单位在发放婚丧假或慰问金时,不得在外祖父母与祖父母之间设置差别待遇。


人权委:“未给外祖父母去世丧假,是歧视” View original image

14日,人权委建议A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理事修改公司规定,在给予婚丧假和发放慰问金时,将外祖父母的丧事与祖父母的丧事一并纳入适用范围。


据人权委介绍,陈情人向人权委申诉称,A股份有限公司仅在祖父母去世时给予3天婚丧假并发放25万韩元慰问金,这构成差别待遇。A股份有限公司答复称,这是根据公司内部人事委员会决议作出的规定,而婚丧假和慰问金属于福利层面的措施,如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外祖父母,会给公司带来负担。


人权委方面表示:“《民法》第768条将直系血亲定义为自己的直系尊亲属和直系卑亲属,同法第777条则规定了亲属的范围为‘八亲等以内的血亲’等”,并说明称,“其中并未区分母系血亲和父系血亲,均一并包括在内”。同时指出:“作为母系直系尊亲属的外祖父母与作为父系直系尊亲属的亲祖父母具有同等地位”,“将外祖父母区别于祖父母对待的行为,是源于父系血统主义的惯例,缺乏正当理由”。



人权委还解读称,即便家长制已被废除,社会对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员角色分工的意识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但仍以父系血统为中心举行丧礼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11条所规定的平等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